这项标准规定了如何科学地测量各类建筑饰面材料(如大理石、陶瓷砖、塑料地板等)表面的镜向光泽度。为了应对不同光泽强度的材料,标准定义了20°、60°和85°三种测量角度:通常使用60°角测量;当测量高光泽表面时(光泽单位大于70)使用20°角以提高分辨力;测量低光泽表面时(光泽单位小于10)则使用85°角。核心的检测仪器是光泽度计,它通过发射特定角度的光束并精确接收样品表面的镜面反射光来完成测量。该方法为评价和统一材料的外观视觉效果提供了关键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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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状态 | 现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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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Q0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91.100.01 |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00:00:00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