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3-2020 规定了起飞重量 0.25kg~150kg 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的高温试验要求,适用于需耐受高温环境的相关设备。试验分为高温贮存和高温工作两类,高温贮存温度为 70℃、持续 3h,高温工作温度按相关文件规定、持续工作至少 2h,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采用高温试验箱、温湿度传感器等仪器控制环境参数,试验前后及过程中需对设备功能性能进行检测,以此验证其高温耐受能力。
本介绍非标准原文,因小编认知水平有限,仅提供导读参考,获取准确信息请到其他正规平台购买。
| 实行状态 | 现行 |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V35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49.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00:00:00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