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了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如保温板、装饰材料)可燃性的基础试验方法。其核心原理是在没有外加辐射的条件下,使用特定的小型燃烧器,以固定高度(通常为20mm)的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表面或边缘。通过观察记录火焰是否引起试样的持续燃烧、燃烧时间及燃烧蔓延长度,来评价材料在暴露于小火焰时的反应特性。该方法特别为评估保温材料等建筑制品的B1、B2级阻燃等级提供了直接依据。执行此测试的核心专用仪器即为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它通常包含一个控制箱、燃烧箱、满足标准要求的燃烧器(如带Φ0.17mm喷嘴)、自动点火与计时装置以及用于固定和定位试样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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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状态 | 现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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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C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13.220.40 |
| 发布日期 | 2007-12-21 00:00:00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