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了通过与玻璃标准色号进行比色来测定透明液体颜色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干性油、清漆、脂肪酸、树脂溶液等材料。标准明确要求使用者需具备正常的颜色辨识能力。相关的检测仪器主要包括加德纳比色计,这是一种专门进行视觉比色的比色管装置。此外,用于此类颜色测定的电子比色计或全自动色度仪等自动化检测设备也常被使用,它们能提供更为客观和一致的色度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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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状态 | 现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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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G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83.080.10 |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00:00:00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00:00:00 |
